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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餵食"之後......小野狂花@2016台北藝術自由日 Free Art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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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參加藝術自由日 這次玩的是"只要觀眾餵食我們任何食物,我們就會根據食物給我們的靈感做一段表演" 很多人聽到是會心一笑 還聽到別的攤位在傳"那邊超白癡的!有一攤是只要你給他東西吃,就會做表演給你看唷" 為什麼要餵食?跟自由跟藝術到底有甚麼關係 這次的活動其實表面上是一個交換、提供表演的小遊戲 表面上包含跟觀眾的互動以及表演藝術 但其實也可以看成是一個實驗,或說是行動藝術,或說是一種洗腦? 一切起源一句長輩很常跟我們說的話 "藝術不能當飯吃!" 告誡著廣大的後備,切勿把藝術當作正經工作來做,免得餓死 我原本以為這句話的意思是做藝術工作的金錢報酬很低 所以會吃不飽 但這三年全職以藝術"要飯"的經歷 驚覺背後的概念可能比吃不飽更可怕 而是沒東西吃,或是不該吃東西 之前看了"為何藝術家那麼窮"的作者藝術家兼經濟學者Hans Abbing某次來台的講座 發現的確,當代對於"藝術"有種自我實現等抽象的自我滿足的價值與嚮往 這會讓大眾覺得,既然做藝術已經得到了快樂,那應該不需要實際的金錢報酬 也不應該得到金錢報酬,因為會玷汙了這種崇高的精神性 總之,現代藝術工作者低薪的問題除了藝術消費要跟廣大的娛樂事業拼命 我懷疑最大的魔王是大眾不覺得這是需要花費,也不認為這有所謂的成本 那到底甚麼是藝術工作者的成本? 先不考慮我為了這項藝術工作投注的體力、時間、金錢成本 單就單場演出的準備成本與酬勞來看 身為一個簽約通常會很認看甲乙方規定與罰則的自認為正常但世間卻覺得我龜毛大牌的 無領階級工作者 常常在想一些極端的情況 例如甲方取消要怎麼罰 乙方取消要怎麼罰 因為之所以要簽約就是要盡量包含所有極端情況 但不知為何從來沒有人考慮到最極端的情況 就是如果乙方掛了要怎麼辦(甲方通常是公司組織,所以一個人掛了可能還是可以繼續進行) 我會考慮到是因為很多活動酬勞不多,首先我們要先把自己活到約定要工作的那一天才有可能可以完成工作、領到酬勞 但如果我餓死了、流落街頭了 (如果單就我目前的收入狀況,不考慮軟體人脈網,其實是滿可能,或是早就該發生了) 到底是要處罰誰?是誰的責任?是我不小心讓我自己餓死了的錯?還是前一